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zjj -/2024-0913001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3日

张俊波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物业小区基本情况

2009年,双柏县首家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双柏,物业服务作为房地产及住宅小区的伴生服务业,开始进入我县。目前我县注册备案并开展业务的物业企业10家:分别是楚雄鸿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分公司、双柏县金山阳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鄂嘉古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邦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县兴盛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双柏县德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县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恒业商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双柏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双柏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从业人员180余人。至2024年6月,纳入物业管理小区38个,住宅面积124.8万平方米,9933余户,商业10.2万平方米。

二、物业公司管理收费情况

我县新建小区在接房之日起物业收费按照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缴纳,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修正执行,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七条中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续签”,物业费收取可以按月、季度、年收取,具体时长看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约定,不能进行强行收费。

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进行物业费收取是参照政府指导价加小区实际建设规模以及物业服务等级进行具体收费,具体政府指导价参照《关于县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双住建发〔2021〕42号)执行。根据各物业公司的基础条件、投入小区管理的设施设备、人员及管理、服务水平,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暂定为一类和二类两档收费标准,一类标准收费参考:普通平层住宅(含多层)0.6-0.9元/㎡·月,中高层、高层住宅(电梯房)0.9-1.2元/㎡·月。二类标准收费参考:普通平层住宅(含多层)0.5-0.8元/㎡·月,中高层、高层住宅(电梯房)0.7-1.0元/㎡·月。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非住宅按“质价相符、市场调节、公平合理、透明公开”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合理定价,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有政策依据的代收费用按委托收费协议执行。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处置收费以双方合同约定、合理定价。根据上级法规规定,住建部门只能对住宅部分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商议设定,履行公示程序后收费。

三、我局对物业公司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将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全县物业服务品质,更好地发挥物业管理在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建立物业收费和服务等级挂钩机制方面,严格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提供的服务等级收取相应的物管费确保实现“质价相符”。与此同时利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对各物业公司进行年度物业信用体系评价,对物业服务质量好的企业逐级向省州推荐表彰,对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惩戒力度。并且每年通过物业企业“红黑榜”考核让各家物业公司相互借鉴,相互督促,相互取长补短。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县内各物业公司参加州房协组织的物业培训,提高物业企业整体从业水平。

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承担着服务群众、管理小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下步工作中,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将鼓励社区与物业管理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如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物业一体化等,将社区职能与小区的人力、公共设施设备、信息、技术等资源进行统一配置,达到小区物业和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